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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

关于评选“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杨永和转发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10/10 14:36:06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科协决定,在湖南省科协成立50周年之际,联合评选“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评选范围:在省、市(州)、县(市、区)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满15年的在岗职工;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工作满10年的在岗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在全省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在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积极参加或推动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成效显著;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活动,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中发挥重要作用;
4.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积极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5.在科协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对推荐评选的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评选名额适当向基层和科普工作者倾斜,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的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20%。
3.评选工作坚持层层选拔、逐级推荐的原则。
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对评选出的人选进行公示,并对正处级干部进行考察。
4.请校内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推荐,并填写统一制发的《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本,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被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1500字左右,另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1张。
五、奖励办法
“湖南省十佳科协工作者”记一等功,在2008年11月召开的湖南省科协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科协组成湖南省科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科研处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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