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了积极鼓励我省本科院校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和水平,加强合作项目专业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湖南省教育厅将选派我省首批本科院校涉外办学项目专业教师赴国外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首批选派的教师必须是涉外办学项目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0岁以下,且已承担该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回国后必须继续承担涉外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2. 派出教师国外培训进修单位必须是涉外办学的外方合作院校。
3. 省教育厅资助每名派出教师在国外进修一学期所需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及国际机票。其中,国外学习生活费用5万元/人,国际机票由湖南省留学服务中心为派出人员统一购买。
4.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老师填写好附件中的专业教师信息表,于6月26日中午12:00前交到北院红楼二楼国际交流处办公室。联系人:毛老师,58680372,13487603687。
5. 具体选派要求和办法详见附件《关于选派省属本科院校涉外办学项目专业教师出国培训学习的通知》(湘教通[2012]294号)
国际交流处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