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文件精神,并就做好公司现设本科专业整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对照2012版新专业目录及时做好现设本科专业的整理工作。对于专业没有变动的给予确认;对于专业有合并、调减、名称变更或学科归属有调整的请确认调整意见,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院提出意见,学校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于专业有多个授予学位选择的,请明确一个授予学位。请各学院以学院文件形式将调整结果或建议于10月29前提交给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谭龙华,电话:58683684, 电子信箱:tanlonghua2006@163.com).
教务处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