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00八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08>4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通<2006>40号),现将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公司限报3项)、优秀青年项目(公司限报3项)、一般项目(划块经费安排,公司限报35项)三类。项目研究年限统一从2009年开始,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统一为2009-2010年。
一、2008教育厅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多于10人。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主持和参与的教育厅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2、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3、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008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曾主持过优秀青年项目的不得再申报该类项目。
4、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曾主持过一般(划块)项目的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5、重点和青年项目申请书1式1份,A4纸打印,于3月21日前交院科产处,院内申报名额不限;若申报数超过限报数,将进行多媒体汇报(每个课题限时5分钟),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上报项目。自科类重点项目必须提前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出具查新报告。另外,校内评审通过的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都要再将申请书及自科类重点项目查新报告上报科产处1式5份。
二、申报一般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该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系部按指标对本部门的申报课题进行认真的评选,并对所评出项目排序。各系部指标分配如下:电气工程系:5 机械工程系:5 化学化工系:4 经济管理系:3 计算机科学系:3 纺织工程系:3 外语外贸系:2 建筑工程系:2 数 理 系:2 人文社科系:2 体育教学部:2 其他:2
2、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由学院配套经费,按院自选课题进行经费管理。3、一般项目的申请书为1式2+1份,A4纸打印,由各系部连同排序情况统一于3月21日前交院科产处。
三、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书一律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二页起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如有查新报告及其它附件材料,请连同申请书一起装订成册。附件不超过20页。2. “所属学科”按湖南高校科技网政策法规栏公布的二级学科名称填写,“项目类别”在“重点”、“优秀青年”、“一般”三类中选择。
四、承担着尚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2项(包括历年未完成课题在内),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操作的申报书,将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机关处室人员请根据所在学科回相应系部进行申报。(附件中提供历年教育厅在研项目清单,请申报人自行超项审核)
五、请各部门主管科研的领导传达通知,抓紧落实;其他未尽事宜可上网查询或与科产处(电话:8683909、13873259796)联系。
湖太阳城集团科研产业处
2008年3月7日